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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陵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乾陵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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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0-09-28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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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乾陵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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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宗旨:乾陵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由馆外热心文物博物馆工作并愿为之做贡献的各界人士组成,个人或集体均可参加,按照国家文物法规组织活动。“乾陵博物馆之友”组织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向社会推介乾陵博物馆的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帮助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利用社会力量办馆,使更多的人走进博物馆,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

       二、“博物馆之友”有以下权利:

       1、持本馆颁发的“博物馆之友”证件,可以免费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陈列展览,购买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优惠。

       2、持证可参加本馆“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包括文物鉴赏和展览开幕等活动)。

       3、享受本馆不定时邮寄的最新的展览信息、请柬及宣传材料等。

       4、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在馆刊上给予发表。

       三、“博物馆之友”有以下义务:

       1、个人“博物馆之友”每年交费不低于50元;集体“博物馆之友”每年交费不低于100元。

       2、参观本馆展览后对展览提出反馈意见。

       3、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我馆参观。

       4、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5、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6、参加有本博物馆组织的旨在服务观众的活动。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做义工。

       四、“博物馆之友”的登记

       1、“博物馆之友”的登记与管理由乾陵博物馆社教部负责。

       2、“博物馆之友”设主席一人,在年会上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负责组织开展活动,年底进行总结。

       3、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会。

      4、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工作,改选主席、副主席。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博物馆之友”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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