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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陵博物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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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6-01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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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乾陵博物馆(QianLing Museum) 第二条博物馆的法定地址为:中国陕西省咸阳市乾县城关镇乾陵博物馆永泰公主墓址 第三条乾陵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为博物馆馆长; 第四条乾陵博物馆是自收自支文化事业单位,属国有博物馆。是收藏、保护、研究、展示教育为目的的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第五条乾陵博物馆的宗旨是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其使命是通过收藏、保护、研究丰富的馆藏文物和唐代历史文化,向大众传播科学考古和文物知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博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博物馆的组织与行为、博物馆与公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机构 第七条乾陵博物馆为市县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模式,文物主管部门为咸阳市文物旅游局,博物馆馆长由市委组织部任命,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县委组织部考核任命; 第八条乾陵博物馆下设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后勤管理科、保卫科、治安科、陈列保管部、资料研究室、宣教部、大陵旅游管理科、票务科、票监科、旅游管理办公室、工会、规划科等16个部门; 第九条乾陵博物馆的日常工作由馆长办公会议决定,本馆制定有《乾陵博物馆馆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馆长办公会议根据博物馆宗旨,制定博物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课题设置。制定经费预算、监督经费使用。 第三章藏品管理 第十条乾陵博物馆通过考古发掘、征集、采集、交换、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藏品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列入藏品总账。博物馆建立的藏品总账、分类帐及每件藏品的档案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乾陵博物馆依法对藏品按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确定等级,并接受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对珍贵藏品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乾陵博物馆具备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和设施。对于珍贵藏品和其他易损易坏的藏品,博物馆设立专库和专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三条乾陵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对藏品安全承担责任。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当办理藏品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不够收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经博物馆委托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向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申请退出馆藏。 退出馆藏的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拟不再收藏的藏品名称、数量和退出馆藏的原因,并附有关藏品档案复制件。 第十五条退出馆藏申请由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如专家委员会审议不同意,终止退出馆藏程序。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乾陵博物馆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博物馆依照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乾陵博物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上级主管单位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五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第十九条博物馆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生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博物馆工作终止,博物馆所有财、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国家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博物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二0一0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乾陵博物馆章程
【概要描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乾陵博物馆(QianLing Museum)
第二条博物馆的法定地址为:中国陕西省咸阳市乾县城关镇乾陵博物馆永泰公主墓址
第三条乾陵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为博物馆馆长;
第四条乾陵博物馆是自收自支文化事业单位,属国有博物馆。是收藏、保护、研究、展示教育为目的的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第五条乾陵博物馆的宗旨是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其使命是通过收藏、保护、研究丰富的馆藏文物和唐代历史文化,向大众传播科学考古和文物知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博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博物馆的组织与行为、博物馆与公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机构
第七条乾陵博物馆为市县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模式,文物主管部门为咸阳市文物旅游局,博物馆馆长由市委组织部任命,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县委组织部考核任命;
第八条乾陵博物馆下设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后勤管理科、保卫科、治安科、陈列保管部、资料研究室、宣教部、大陵旅游管理科、票务科、票监科、旅游管理办公室、工会、规划科等16个部门;
第九条乾陵博物馆的日常工作由馆长办公会议决定,本馆制定有《乾陵博物馆馆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馆长办公会议根据博物馆宗旨,制定博物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课题设置。制定经费预算、监督经费使用。
第三章藏品管理
第十条乾陵博物馆通过考古发掘、征集、采集、交换、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藏品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列入藏品总账。博物馆建立的藏品总账、分类帐及每件藏品的档案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乾陵博物馆依法对藏品按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确定等级,并接受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对珍贵藏品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乾陵博物馆具备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和设施。对于珍贵藏品和其他易损易坏的藏品,博物馆设立专库和专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三条乾陵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对藏品安全承担责任。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当办理藏品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不够收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经博物馆委托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向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申请退出馆藏。
退出馆藏的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拟不再收藏的藏品名称、数量和退出馆藏的原因,并附有关藏品档案复制件。
第十五条退出馆藏申请由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如专家委员会审议不同意,终止退出馆藏程序。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乾陵博物馆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博物馆依照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乾陵博物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上级主管单位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五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第十九条博物馆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生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博物馆工作终止,博物馆所有财、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国家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博物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二0一0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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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乾陵博物馆(QianLing Museum)
第二条博物馆的法定地址为:中国陕西省咸阳市乾县城关镇乾陵博物馆永泰公主墓址
第三条乾陵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为博物馆馆长;
第四条乾陵博物馆是自收自支文化事业单位,属国有博物馆。是收藏、保护、研究、展示教育为目的的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第五条乾陵博物馆的宗旨是以人为本、为民服务。其使命是通过收藏、保护、研究丰富的馆藏文物和唐代历史文化,向大众传播科学考古和文物知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博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博物馆的组织与行为、博物馆与公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机构
第七条乾陵博物馆为市县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模式,文物主管部门为咸阳市文物旅游局,博物馆馆长由市委组织部任命,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县委组织部考核任命;
第八条乾陵博物馆下设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后勤管理科、保卫科、治安科、陈列保管部、资料研究室、宣教部、大陵旅游管理科、票务科、票监科、旅游管理办公室、工会、规划科等16个部门;
第九条乾陵博物馆的日常工作由馆长办公会议决定,本馆制定有《乾陵博物馆馆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馆长办公会议根据博物馆宗旨,制定博物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课题设置。制定经费预算、监督经费使用。
第三章藏品管理
第十条乾陵博物馆通过考古发掘、征集、采集、交换、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藏品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列入藏品总账。博物馆建立的藏品总账、分类帐及每件藏品的档案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乾陵博物馆依法对藏品按照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确定等级,并接受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对珍贵藏品进行复核。
第十二条乾陵博物馆具备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和设施。对于珍贵藏品和其他易损易坏的藏品,博物馆设立专库和专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三条乾陵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对藏品安全承担责任。博物馆的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当办理藏品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不够收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经博物馆委托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向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申请退出馆藏。
退出馆藏的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拟不再收藏的藏品名称、数量和退出馆藏的原因,并附有关藏品档案复制件。
第十五条退出馆藏申请由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如专家委员会审议不同意,终止退出馆藏程序。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乾陵博物馆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博物馆依照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乾陵博物馆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上级主管单位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五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第十九条博物馆根据需要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生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博物馆工作终止,博物馆所有财、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国家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博物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二0一0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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